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遭退件32%未先招募本國人

2019-04-17

中央社

勞動部統計,雇主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被退件或補件,有32%原因是未完成長照中心推介程序作業,也就是未先招募本國看護工。勞動部提醒雇主應先完備相關程序後,才能提出申請。根據勞動部統計,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招募申請案主要退補件原因,包括未完成長照中心推介程序作業約占 32%、原聘僱外國人未出國或完成轉換雇主程序及未檢還遞補函約占24%、欠繳就業安定費用或誤繳審查費用約占 14%等。根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2條之1規定,雇主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 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醫療機構申請被看護者的專業評估,並至所在地的縣(市)政府長期照護管理中心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,有正當理由無法滿足照顧需求而未能推介成功者,雇主即可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。勞動部表示,如被看護者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,申請前應確認該外國人已出國或由其他雇主完成接續聘僱申請作業。雇主如果已經取得遞補招募函再申請初次招募函時,應同時檢還遞補招募函,並如期繳 納就業安定費及審查費,以避免無法順利取得招募許可,影響後續引進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期程。

勞動部指出,為避免雇主因申請案件遭退件要求補正而延後取得招募許可的時間,導致 影響原先安排的照護計畫。勞動部提醒,雇主申請前,務必確認申請書表是否完整填寫及檢查各項應備文件,並留意是否有雇主常見的退件補正原因,如此才可快速取得招募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