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看護工雇主的傷害
2017-03-19對看護工雇主的傷害
修法目的在消除空窗期,表面上看似德政,實際上仍有空窗期。
- 新法實施後,表面上雖沒有空窗期,配套辦法却另規定最少給予21天探親假,仍然產生另外的空窗期及增加薪資等成本負擔。
- 如續聘同一名看護工,基於人道考量雇主會給予休假1-2個月(由勞雇雙方依需求約定)。
- 聘雇同一人如果辦理直聘,亦可在1-2天內入境,但一般雇主都會考量外勞很久未回鄉而給予較長假期。
- 三年到期如另聘新人,則手續及人選可提前辦理,只要1天即可入境。
- 空窗期就是空窗期,無論如何修法都無法解決。(基於人道考量,必須讓外勞返鄉探親)
唯一解決方案:
俟政府正在推動的喘息功能建置完成,讓外勞返鄉的空窗期由喘息人力(引進特定
外勞)替代才可能有效解除。
有關仲介費過高疑慮
- 目前外勞來源國與我國政府已建立雙邊關係,定期召開會議,並依我政府建議,已大幅調降仲介費至合理行情。
- 外勞三年出國欲再重入境,亦可自由選擇直聘方式,則無須支付任何國外仲介費。
- 外勞可遁上二個管道,選擇直聘則無須付仲介費,或選擇由母國仲介延續服務,雙重管道,可由勞工自由選擇。
外勞來源國不足,輸出國政府無理要求
2016.6月菲政府發佈行政命令,要求外勞來台應付仲介費用,除体檢費外,全由台灣雇主負擔。本會已行文要求勞動部出面溝通制止。(如附件)
印尼勞工來台雇主需付15,000元選工費,未來可能調漲至60,000元。
透視修法背後真相?(見民視報導,如附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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